第四十条

有效

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创新回收模式,在住宅小区、商场、超市等场所设置回收点,采用回收包装物、以旧换新、设置智能回收机等方式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