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章 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第三十九条有效鼓励生产者、销售者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者委托回收等方式对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再利用。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通过线上、线下交易等方式,促进闲置物品再使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