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鼓励生产者、销售者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者委托回收等方式对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再利用。

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通过线上、线下交易等方式,促进闲置物品再使用。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