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推动各民族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对各民族的公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各族人民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

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