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各项工作的主线,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团结和带领各族人民,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把自治县建设成为经济繁荣、人民富裕、文化发达、民主文明、生态良好、民族团结、社会安定的民族自治地方。
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