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县人民政府。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县级国家机关的职权和自治权。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