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应当加强本地方内各民族公民的国防教育,依法管理征兵、民兵、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设施保护;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烈士褒扬工作和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增强军政、军民团结。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