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应当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贯穿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管理全过程,注重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并注重在少数民族妇女中培养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录用工作人员以及自治县的企业、事业单位招收人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人员予以适当照顾。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可以采取特殊政策和措施,吸引、优待、鼓励各类专业人员参加自治县各项建设工作。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