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