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开的统计资料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查询,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提供查询服务。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