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法治、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校园安全。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