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三章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第二十八条有效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适应区域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优先发展区域优势产业、新兴产业所需的相关专业,推动传统专业提质、新兴专业扩容、未来专业培育、特色专业赋能、骨干专业升级,打造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合理设置培训项目和培训内容,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等,突出实际操作技能。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