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职业学校应当依法办学,依据章程自主管理。职业学校在内设机构、岗位设置、用人计划、教师招聘、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自主权。

职业学校应当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校风学风、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环境。

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健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保障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加强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依法开展职业培训。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