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具备法定条件,符合当地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布局,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