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三章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第二十五条有效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具备法定条件,符合当地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布局,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