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紫砂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凡在自治县区域内从事紫砂原材料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进行开采,具体开采管理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