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县域内的紫砂矿产资源进行详细勘探,对行政区域内的紫砂矿产资源的储量、类别、元素含量、品质等各项指标进行统计汇总。

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