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五条有效在本自治区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地、市、县公安处、局。游行、示威路线跨地、市的,主管机关为自治区公安厅。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