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四条有效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或其他活动发动、组织危害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的集会、游行、示威。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