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预防和康复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康复事业的投入,以地市为统筹单位,按所覆盖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一元的标准落实投入经费,用于残疾人康复服务,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