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残疾人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履行应尽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残疾人应当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国家和自治区各项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