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和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