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鼓励在屯溪老街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一)传承、利用老字号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当地传统手工业,采用前店后坊的形式,经营具有徽州文化特色的新安医学、徽州美食、文化创意产品及本地名优特产品等;

(二)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演艺、文化体验、主题民宿等产品;

(三)设立新安医学馆、博物馆、纪念馆、艺术馆、摄影馆、名家工作室等;

(四)其他有利于屯溪老街保护和文化传承、传播的活动。

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