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鼓励在屯溪老街依法从事下列活动:(一)传承、利用老字号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当地传统手工业,采用前店后坊的形式,经营具有徽州文化特色的新安医学、徽州美食、文化创意产品及本地名优特产品等;(二)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演艺、文化体验、主题民宿等产品;(三)设立新安医学馆、博物馆、纪念馆、艺术馆、摄影馆、名家工作室等;(四)其他有利于屯溪老街保护和文化传承、传播的活动。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