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护规划改善屯溪老街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推动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和电动车辆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