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三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