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第四章 安置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军士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其政治、生活待遇。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