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烈士子女、军人子女提供当地优质教育资源,创造良好教育条件,保障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教育优待。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优待的教育政策。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