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第二章 拥军第十四条有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办理涉军案件、处理涉军纠纷,打击危害国防利益和侵害军人、军人家属等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军人、军人家属等维护合法权益依法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