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第二章 拥军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驻地部队基础设施、训练设施等军事设施的建设。对军事设施的保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