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驻地部队基础设施、训练设施等军事设施的建设。

对军事设施的保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