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第二章 拥军第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合理规划、组织建设军供站,为过往部队提供饮食、休整和其他相关服务保障。军供站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