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一条有效本市加强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动态清理各类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市级有关部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的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同步抄送市发展改革部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