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五章 全过程公开第六十条有效本市建立健全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发展改革、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