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五章 全过程公开第五十七条有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报价、拟任项目负责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或者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竞争性论证结果等内容。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