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三章 评标专家第三十四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综合评标专家库:(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被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三)被开除公职;(四)受过刑事处罚;(五)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六)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