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入选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二)具备正常履行评标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四)具备参加评标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五)熟练掌握电子化评标技能;

(六)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七)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