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本市实行评标专家聘期制,市人民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建立评标专家选拔、聘任、培训、评价、考核、退出等制度,加强对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