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列入常务委员会年度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一般由提案人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也可以由提案人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提案人可以邀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与起草工作。

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相关工作机构组织起草。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提前参与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

地方法规 · 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