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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有效

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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