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