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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有效

妨害监督检查部门依照本法履行职责,拒绝、阻碍调查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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