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质询案以书面方式提出,须写明质询的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