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芷江侗族自治县和平湖保护条例

第十二条

有效

和平湖重点保护区除禁止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外,同时禁止下列行为:

(一)散养家畜家禽;

(二)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者超过标准排放餐饮油烟。

地方法规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