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举报奖励、巡查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