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北山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利用规划,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节能评估审查、林地使用、林木采伐等相关手续。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