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红碱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九条有效榆林市、神木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红碱淖保护区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提高公众的生态文明素养。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多种形式参与红碱淖保护区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