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红碱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八条有效榆林市、神木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红碱淖保护区工作纳入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