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神木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加强农业节水设施和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建设,选育推广低耗水、高耐旱农作物,降低农业耗水量。禁止取用深层地下水用于农业灌溉。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理、处置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农用薄膜等农业废弃物;指导分散养殖户,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保护红碱淖保护区生态环境。

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