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红碱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三条有效红碱淖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遗鸥等珍稀濒危鸟类及其他野生动物的保护,强化栖息地修复治理,构建生态廊道,开展野外巡护和监测,有效遏制人为干扰和破坏,促进野生动物自然繁育和种群复壮。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