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旅游高峰期,景区旅游经营者应当根据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控制旅游者数量,及时发布景区内旅游者数量信息,并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报告。

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属地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地方法规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