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野生鸟类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行政区域内浑江流域、自然保护地列为野生鸟类栖息地重点保护区域,设置保护界桩、标志或者标牌,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