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野生鸟类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分布在自治县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鸟类和省重点保护野生鸟类名录,并根据分布状况及时进行调整。

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