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提供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导游证核发等政务服务,应当优化程序,提升服务效能。

政务服务的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

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