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旅游业诚信体系建设,实行分级分类监督管理,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经营主体、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归集、共享和公开,建立完善旅游行业诚信记录档案和信息共享机制,惩戒失信行为。

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